標題: 怪哉… 警察當半年 還得去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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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 警察當半年 還得去當兵
作者: 記者林保光、曾增勳╱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3月31日 上午2:46

高雄市左營警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何姓警員,已當半年多警察,最近卻收到兵單,得去服役,出現正規警察回頭去當警察替代役男怪象。

何姓警員嘆說,他和鳳山警分局鳳崗派出所鍾姓警員、新北市新莊警分局董姓巡官,都面臨留職停薪,得去當警察替代役男,還遭中央警察大學索賠八十萬餘元教育費,成為國內警察考訓制度轉變下受害者。

「這是制度、法令不夠周全造成的結果。」台南市民政局兵役後勤科長陳信宏表示,何既已服警職,應免再回役,但核定權在役政署,市府會專案報役政署,建議修法。

何姓警員二○○九年自警察大學畢業,去年四月報名四等警察特考,八月廿一日放榜錄取,十月十九日分發博愛四路派出所。今年三月中旬他收到兵單,要去當一年兩個月警察替代役男。

原警察大學或警專學生畢業後即可分發,但一九九八年警政署修正「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規定警察大學或警專畢業生須通過警察特考,才能分發警職。警大招生簡章規定,「三年內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若達不到,不但要賠償在學時的教育費,男生還要補服兵役。

何員說,他是在二○○九年畢業,同年九月廿日完成替代役軍事訓練,警大表示結訓翌日起三年內若未通過特考就須補服兵役,三年屆滿日是去年九月廿一日;他是去年十月十九日分發到派出所,這廿九天的「時間差」,導致這個結果。

中央警察大學公關主任劉嘉發說,警大招生簡章規定就是「三年內分發任用」為門檻,校方能幫的忙是,「分卅六期償還公費。」

何員表示,去年八月廿一日放榜錄取,就代表通過特考,並未超過三年期限;至於分發時間不是他可控制的。他向人事單位求助,對方也愛莫能助;他月薪只有四萬三千元,每月卻要賠學校三萬多,相當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