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老屋40年漲20倍 姑嫂搶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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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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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40年漲20倍 姑嫂搶著要
作者: 記者林志函、袁志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4月4日 上午2:48

台北市文山區一間當店面的老房子是誰的?姑嫂各說各話。李姓婦人說,當年擔心遭討債,將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弟弟病逝後弟媳不還屋;弟媳說,丈夫半工半讀儲蓄,念在姊姊獨自養幼子生活困苦,才提供房子讓她做生意。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李婦無法證明出錢購屋或和弟弟約好借名登記,她弟弟卻曾拿房子向銀行抵押借錢並保管所有權狀,認定房子不是借名登記關係,判決李婦敗訴。

房仲業者表示,文山區景華街一樓的卅坪店面,市價約兩千多萬元,四十年前的房價頂多一百萬元;目前屋主把店面隔一半,兩邊各收房租三萬元,每月有六萬元的租金收入。

李姓婦人提告指出,四十一年前,丈夫在外欠債,她買下文山區房子後擔心遭人討債,將房子登記在就讀大學的弟弟名下。她一九八○年搬進新家做小生意,還出租房子給別人。

李婦說,弟弟四年前突然重病,一年內驟逝,來不及交代如何處理財產;弟弟病危期間,弟媳曾答應盡速辦理返還登記卻食言,她不得已才提告。她說弟媳和姪女從沒住過該處,戶籍也沒遷進去過,怎麼說房子是她們的?

弟媳則向法官說,房子是丈夫繳稅、使用、處分,所有權狀也是丈夫保管,沒聽說借名登記的事;她說丈夫大學半工半讀,當預官的薪水省吃儉用,寄回家中儲蓄。丈夫當年不捨姊姊獨自養小孩且生活困苦,才提供房子讓她免費住;姊姊自稱婚姻不幸才帶小孩投靠娘家,怎有錢買房子?

弟媳並認為,姊姊如果擔心被討債才借名登記房子,應該在兒子滿廿歲時要求將房子移轉登記給小孩才符合常情,但姊姊沒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