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2014年1月2日假日 勞工怨「看得到休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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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日假日 勞工怨「看得到休不到」


作者: 潘杏惠╱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潘杏惠╱台北報導】

103年即將到來,許多民眾元旦都有放假,但很多人不知道,1月2日也是勞基法規範的休假日,有800多萬名勞工受惠,事業單位是隔周休2日或雙周工時84小時者,皆應依法放假;但事業單位是周休2日或雙周工時80小時者,且配合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休假,則因明年元月2日已調移至其他工作日,該日並無休假。

不過1月2日即使是勞基法規範的勞工休假日,但許多勞工反映,這根本是「看得到放不到」,只能乾瞪眼。上班族陳小姐說,公司只告知元旦可放假,根本沒說1月2日也有休假,沒有一個員工敢吭聲。

在餐廳擔任服務生的王先生說,很多公司、企業沒有照勞基法的規定1月2日放假,多數勞工為了保住飯碗,也不敢據理力爭,這種假「有跟沒有一樣」。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劉傳名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明年元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元月2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翌日」屬於應放假的休假日,適用勞基法的800多萬勞工這兩天都是休假日,1月2日這天如果又碰上勞工例休,依法也應擇日補休1天。但公務員不適用此規範。

劉傳名表示,如果雇主要求勞工1月2日當天出勤工作,除了應該經由勞工同意,工資也應該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1天,雇主若違反規定,可開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但勞委會提醒,公寓大廈管理員、私校非編制人員、受雇律師及農漁會等農民團體,雖然已經陸續納入勞基法規範的保障,但因實施日期都是在明年7月或後年1月1日才適用,因此明年1月2日不能放假的人數約10萬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