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手機斷訊6小時就該賠 消費者反批:沒誠意!
淇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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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斷訊6小時就該賠 消費者反批:沒誠意!
更新日期:2009/11/09 15:42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手機斷訊賠償有新規定出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把斷訊賠償的門檻,從原先的斷訊12小時退費改為6小時,不過,這項好意卻被消費者批評太沒誠意。消基會也強調,手機只要斷訊1個小時,電信業者就應該賠錢。

每年跨年夜的101煙火掀高潮,手機卻斷訊,實在是太掃興。台灣大哥大去年跨年夜斷訊近5小時,影響了2萬名用戶,卻只送了25元免費簡訊補償,用戶只能自認倒楣。但NCC看不下去決定大修規章,現行規定斷訊12小時才退月租費5%的規章被推翻,從11月25日起,業者斷訊6個小時就得賠錢。

NCC為消費者爭權益,卻反遭民眾批評6小時門檻太高,太沒誠意。消費者表示,「3個小時應該要退費,就是要有一個完整的說明給消費者,然後(斷訊)6個小時,我覺得有點太超過了!」「如果6個小時客戶打給你,一直收不到訊號,客戶可能大發雷霆也不一定,我覺得(斷訊)1個小時(賠償)應該是差不多。」

民眾無法接受,消基會也批評斷訊時間根本不應該設門檻,就算斷訊1小時也該賠。全台有2000多萬行動電話用戶,電信業競爭激烈,斷訊賠償區區2、30元事小,得罪了用戶帶著門號跳槽,損失可就大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泳溙、何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