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反思、獎勵 作者:王耀瑄
閱讀是一種獎賞嗎?到底孩子主動閱讀,應不應該被獎賞? 獎賞,是促進習慣養成的一種方法,但閱讀本身,更應該被視為一種獎賞。
在幾次參與閱讀衛星學校評選過程中,各校經常發表關於閱讀認證與獎賞的制度,最常見的鼓勵方式莫過於獎品和榮銜,舉凡獎卡、獎狀、獎品等有形的獎勵;或是小學士、小碩士、小博士等無形的榮譽頭銜,大多相去無幾。
為了鼓勵孩子多多閱讀,各校無不絞盡腦汁,用盡心力向各界募捐基金、添置獎項,好吸引孩子們到圖書館借閱書籍,同時增加孩子的閱讀量。雖然,在推動閱讀的開始,這些立竿見影的鼓勵和獎勵是必要的條件,然而,一旦習慣養成之後,閱讀本身就應當成為一種獎賞。
讓孩子自己喜歡閱讀、愛上閱讀,塑造孩子自然形成「三日不讀書,便覺言語無味、面目可憎」的生活習慣,必須先讓孩子習慣生活中有閱讀這項活動,讓閱讀是自然的、生活的、有趣的,並且更應當巧妙地將它塑造為一種「特權」。即使同樣是進行閱讀活動,同樣要輸出心得單,擁有「閱讀的特權」和「必須被強迫閱讀」兩者之間,在心理層面上自然有很大不同。
在我的班上,「可以閱讀」是「已完成所有工作」的孩子的特權,當動作慢的同學還在抄寫聯絡簿,或者還有份內工作未完成時,動作快的孩子已經有空閒時間用來看自己喜歡的課外讀物。也因此,孩子的抽屜裡多半會有一、兩本課外讀物,好讓他們在空閒下來時,不至於因為無書可讀而感到無聊。
早期,為了讓孩子養成閱讀習慣,我搭配韓國學者南美英博士的「晨讀十分鐘」策略,讓孩子在抄完聯絡簿到早自習開始之間,先進行十分鐘的閱讀活動。
此時,孩子能夠自由選擇自己想讀的書籍或者報紙,經過大約一個月的時間,閱讀習慣雖然養成了,但隨之而來的問題也相繼產生:有許多孩子沒辦法掌握、安排時間,有些人忘了打掃,只記得閱讀;有些孩子看書看到忘了抄聯絡簿,或者是陳間活動已經開始進行了,還有人沉浸在文字或圖像裡無法自拔。閱讀習慣和興趣的確成功地被養成了,班級基本規定的界限卻漸漸模糊不清。為此我也進行過幾次改革,詳細規定打掃時間、「可以閱讀」的時間、改變「可以閱讀」的條件,以及不斷的在上課鍾響之後要求學生「把書收起來」。
也有一段時間,因為規定太過繁瑣,加上考試日期將近,或是運動會、校外教學等活動的吸引,孩子玩瘋了,新斯都在操場上、遊戲上,而冷落了書本,原本愛看書、自動寫心得報告的孩子也都忘了讀書的滋味,我們又經歷另一波「閱讀危機」。
經過一年半的習慣養成,體驗過許多實驗的成功或失敗,現在班上的孩子已經養成主動閱讀的好習慣,只要沒事做的時候、無聊的時候,或是「讀癮」發作的時候,就會主動到書櫃去拿本書來閱讀;或者更方便地,抽屜裡就有上一節還沒看完的書,只要在被允許的時間內看書,孩子們都能盡情享受閱讀樂趣。甚至,他們也會自己找到與課程內容相關的書籍,借回班上來推薦給同學看。
當「閱讀」這項活動,從需要透過獎賞而進行,直到,讓它本身成為獎賞。進而,閱讀者從閱讀行為中,獲得樂趣、變成興趣、自己能隨時獎賞自己,閱讀的推動便算是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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