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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於金融事業(「金融事業」係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 、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交易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保險業從事財務或投資有價證券等專門性業務及其他依證券交易法設立之證券相關事業等 從事證券相關之工作者。 2. 於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票券公司及信用保證基金從事證券相關之工作者。 3. 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或股務從業人員、新聞雜誌編採證券新聞人員及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協審小組人員。 4. 在大專院校講授與應考科目有關學科之教師。 5. 於勞工保險局從事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業務或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從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運用相關業務人員。 6. 於期貨商、期貨交易所從事與證券相關期貨業務之人員。 7. 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及「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從事與證券相關業務工作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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