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立院擬修法 成年人跟誰「姓」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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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擬修法 成年人跟誰「姓」自己決定 
更新日期:2009/09/22 12: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可能要改變「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老舊想法了!台灣在婦女新知基金會推動下,2007年修法鬆綁從父姓的限制,但子女仍沒有選擇姓氏的權利。從「章」孝嚴改姓「蔣」的蔣孝嚴日前與25位立委連署提案修改民法,讓成年子女有「姓氏選擇權」,立院程序委員會今(22)日將討論本案,預料過關排入院會可能性極大。

根據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子女聲請改姓時,需經父母雙方同意,否則就要提出「不利影響」的事實證明,法院才能宣告改姓。立委認為「姓氏選擇權」應屬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範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姓時,往往因法官主觀意見而聲請失敗,不僅造成想改姓的單親子女遭遇許多困難和障礙,還忽略成年人有能力衡量個人需求和特殊處境,來選擇自己的姓氏。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趙文瑾也認為,曾經有成年子女年幼時遭受家暴或性侵,提出改姓的要求,卻需要經過父母雙方的同意,法院不但無法採證過去的「不利影響」事實,加害父母一方也不會同意,改姓過程對當事人而言等於是二度傷害。

立委提出法院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宣告改姓;至於當事者,成年前改姓還是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但成年後即可自己決定,改姓以1次為上限。法務部有官員私下表示,本案內容不具政治爭議性,獲得通過的可能性很高,屆時,民眾將有選擇姓氏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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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成年人跟誰「姓」自己決定" 

應該是指要從父姓還是從母姓能夠自己選擇而已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