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律常識 萬一不幸碰到也可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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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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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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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法律常識 萬一不幸碰到也可參考一下
法律常識    萬一不幸碰到也可參考一下真假車禍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據律師表示: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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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豪   2011-7-7 23:31  黃金  +30   股幫有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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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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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車族朋友-很受用
我女兒恩語褓姆的先生5/13在上班開車途中
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沒事,
但是對方於 5/14凌晨過世,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做了一大堆筆錄,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
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你們有助益~
地檢署的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 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 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 ?/SPAN>.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第三部份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 D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