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效期 只剩兩天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9.09.29 03:03 am
手上還有消費券的民眾注意了!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即將在9月30日屆滿,若還有沒花完的消費券,應儘速至仍有收取消費券的商家消費。
而收受消費券的商家,最晚要在於10月31日前,向金融機構兌領完畢。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店家商號若不願意接受顧客使用消費券,並未訂有罰則,所以無法強制商家必須接受消費券,不少店家現在已經不接受消費券,民眾最好盡快出清手上的消費券。
國庫署表示,消費券總發放金額為832.65億元,截至98年9月1日止,消費券的兌付金額為794.45億元,已有95.41%的消費券辦理了兌付作業。
【2009/09/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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