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酒客打成植物人 2男判1500萬

中華日報 – 2013年8月4日 下午9:32 記者洪正達/台南報導
原嘉義市地政事務所課員侯保成前年進入一間酒吧飲酒,因口角被圍事的翁姓男子毆打重傷成植物人,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判決酒吧老闆與翁男須共同賠償一千五百萬元。
高分院調查,侯保成在一百年一月九日凌晨前往嘉義的「維多利亞酒吧」消費,卻不知何事與酒吧圍事翁全璋起口角,翁供稱當時遭侯掌摑,因此心生不滿,所以持鋁棒攻擊侯的頭部,侯重傷昏厥。
隔天早上六點多,翁全璋明知侯已昏迷,仍駕車將其帶往人煙稀少的排水溝旁遺棄,案由被害人父親也是前花蓮縣刑大大隊長侯坤成提告,經審理後,一審判決酒吧老闆郭政育依遺棄罪判刑一年十個月,而痛下毒手的翁全璋則因遺棄、重傷害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一審判決後,侯振坤和妻子再提民事賠償,嘉義地院法官認定酒吧老闆和翁全璋,毀掉一個前程似錦的青年,除判賠一千六百萬元萬外,更須連帶賠償侯振坤夫妻,各八十萬元精神慰問金。
郭、翁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民事庭上訴,二審法官也認定兩人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賠償金由原先的一千六百萬元減到一千五百萬元,而精神賠償金各八十萬元則維持一審判決,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