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的犯罪手法
無頭像
李永年 (此年非彼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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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2 14:37 
210.69.2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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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萬一遇到 徐 小姐這種事,
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小孩回去,
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
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
我和女兒討論,試探她是否會中招。

我只說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女孩在哭,
很可憐...她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
有地址,哭著哀求你帶她回家,你會否帶她回家?

我女兒答:如果在附近的就會。
慘!我的女兒也中招了

因此希望大家轉貼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感謝!

內容如下....

今天聽我老婆講的一個新的犯罪手法,
事情是發生在他們一個女同事的身上。

那位徐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
很可憐...過去問小女孩怎麼了?
小女孩就跟 那個 小姐說,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哀求帶她回家可以嗎?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
哭說那是他家地址.....

這位小姐不疑她有詐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
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

找到那個小女孩的家以後,她按門鈴,
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瞬間失去了知覺.....

待醒來之後就發現.........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
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

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地上卻滿佈著......
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

可憐的是..... 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
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

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
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
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

流傳的訊息:請大家:

~~請通知你的女兒,老婆,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愛她就要勇敢的宣傳去保護她

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社工員 洪珮瑄


附註: 最好帶往派出所、請警員送她回家。切記、切記。

[ 本帖最後由 李永年 於 2012-6-22 14: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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