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賦改會決議 後年起開徵能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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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決議 後年起開徵能源稅
更新日期:2009/10/19 17:55 林永富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天針對能源稅有了共識結論,最快從後年(2010)起開徵能源稅及溫室氣體環境稅,但環境汙染稅部分因仍無共識,將日後再議。實施之後能源稅採從量課徵,第一年稅收不增反減352億元,至第十年稅收將可有4037億元,可用來實施如降低所得稅及其他低收入所得補貼等。

但今天的結論只是建議性,仍將由財政部整理後送行政院討論後實施。

將開徵的能源稅為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及核能等六種,將目前的含貨物稅、汽燃費及石油基金,改徵能源稅,目前這些稅費為每公升9.33元,改徵能源稅之後,汽油實施第一年稅費,每公升比現行制度減少0.59元,採逐年累加稅額方式,到第十年起為未來定額稅費,課徵每公升比現行淨增16.6元能源稅。

柴油第一年增每公升0.46元,第十年起增18.09元;航空燃油第十年淨增18.22元;液化石油氣第十年淨增10.14元。

環境汙染稅部分,包含空氣汙染、水汙染、海汙染、土壤及地下水汙染等稅,今日會中仍缺乏共識,決議日後再議,暫不隨能源部分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