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憶聲8/25起預定買回5000張,區間價5.36-1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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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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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憶聲-公告本公司實施第十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8/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35,027,189
5.預定買回之期間:98/08/25~98/10/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36~12.25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1,29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七次買回7,232仟股
第八次買回12,000仟股
第九次買回11,297,000仟股
以上皆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執行期間公司股價穩定,故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實施第十次買回庫藏股,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議:照案通過,買回之要件如下:
1.買回目的: 轉讓給予員工。
2.預定買回期間: 98年08月25日-98年10月24日
3.預定買回數量:5,000張。
4.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36元至新台幣12.25元之間
5.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證期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擬依法買回之本公司股份(以下稱庫藏股)並轉讓予所屬員工,茲依前述法令規定訂定本轉讓辦法。
本公司轉讓庫藏股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原
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受重大處分者,均得
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等及特殊貢獻等二種類別核計,茲分述如下:
一、本公司員工依職等劃分為十二職等,每職等可認購一個基數,即為該次庫藏股員工得認購之基本股數。
二、對公司具特殊貢獻之員工,除前項基本認股數外,授權董事長依員工個別貢獻度另行分配認購。
三、各次轉讓作業之基數所代表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轉讓限制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四、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庫藏股之轉讓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法申報、公告並取得庫藏股。
二、訂定及公佈員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再轉讓限制等作業事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小數點以下捨去不計)為轉讓價格,且不得低於本轉換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訂有再轉讓限制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
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98年08月20日第十一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8.3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彭君平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證券承銷商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係在規定之範圍內;買回股份後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等尚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