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諸葛孔明文集-便宜十六策:喜怒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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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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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6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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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怒第十一

喜怒之政 為喜不應喜無喜之事 怒不應怒無怒之物 喜怒之間 必明其類
怒不犯罪之人 喜不從可戮之士 喜怒之際 不可不詳 喜不可縱有罪
怒不可戮無辜 喜怒之事 不可妄行 行其斯而廢其公 將不可發
私怒而興戰 必用眾心 苟或以司忿而合戰 則用眾必敗 怒不可以復悅
喜不可以復怒 故以文為先 以武為後 先勝則必後負
先怒則必後悔一朝之忿而亡其身 故君子威而不猛 忿而不怒 憂而不懼
悅而不喜 可忿之事 然後加之威武 威武加則刑罰施 刑罰施則眾姦塞
不加威武則刑罰不中 刑罰不中則眾惡不理 其國亡